- 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,與幼兒園收費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,家長不用提出申請。
幼 兒 年 齡 | 屬 性 | 家長每月繳費 |
2歲-5歲 | 第1胎子女 | 3000元 |
第2胎子女 | 2000元 |
第3胎(含)以上子女 | 1000元 |
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| 0元 |
※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,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
- 全學年收費總額,以地方政府規定或公告的收費項目為計算基準,包括學費、雜費、代辦費(活動費、材料費、午餐費、點心費)等項目。
【中途入園及離園收退費方式】
幼兒中途進入或離園準公共幼兒園者,以幼兒實際進入或離園日期為收費 、退費基準日,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:
- 家長每月應繳交之費用及就讀日數比例計算收費或退費。
- (所稱就讀日數比例)係以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,除以當月教保服務日數計算。
- 上述收費數額應計算至整數,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。
【請假、強制停課、連續假日退費方式】
- 幼兒因故請假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按
- 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及就讀日數比例計算退費;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之代辦費,其餘項目費用不予退費。
- 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性疾病或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時,應依前項規定辦
- 理強制停課期間之退費。
- 因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時,準公共教
- 保服務機構應按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及就讀日數比例計算退費;退還放假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,且應採事前扣除方式為之;需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或於例假日辦理全園性親子活動之補假日,不予退費。
【課後延托收費方式】